第A07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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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4日 星期

婚后夫妻成立有限公司
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王某与谢某2016年结婚,婚后王某就利用自己社交人脉和大学所学专业开办电梯设备安装公司,在设立公司时,王某占90%股份,谢某占10%股份。公司成立后,王某用心打理,生意越来越好,谢某则很快怀孕,在家生养子女。

谁知好景不长,2020年王某在业务工作中出轨女客户被谢某知晓,谢某坚决要求离婚。在谈离婚财产分割时,谢某主张电梯设备安装公司财产一人一半,王某则称,该公司是其一手创办的,一人经营,应按公司登记股份比例分割。王某的主张能成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份登记的比例在实践中只是为了经营决策的需要,并非夫妻个人财产比例的约定。如在设立公司时就考虑到公司财产不再夫妻共有,则应另行书面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个人财产比例。在本案中,鉴于王某和谢某没有签订书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所以依据上述法律,该电梯设备安装公司财产为夫妻共有,一人一半。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张运超律师提醒:婚后夫妻投资的公司无论任何一方在公司有无参与经营,公司股份财产及所得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登记股份比例无关。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联系电话:186037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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