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5日,南京市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到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因为超市报警器误响,不得不在超市保卫处接受了检查,最终脱得只剩内衣,这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一事件以超市道歉和象征性赔偿告终,但类似这样的“超市搜身”屡屡发生,已经渐成一种危险的惯例,需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超市搜身”一再发生,首先是因为商家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一些超市经营者没有充分意识到消费者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高度尊重,片面强调自身“防盗”需要,一旦电子监控系统发出警报,不由分说,便强行限制顾客的自由,进而动手搜身。
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是“超市搜身”事件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超市对无辜顾客非法搜身检查的事件一再见诸报端,但却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超市开架售货,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失窃风险,一旦发现顾客有盗窃嫌疑,究竟该如何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并未出台相应的规范加以明确。
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足,也“助长”了“超市搜身”行为的发生。其实,超市保安人员只是超市聘用的工作人员,并无任何行政执法权。但在南京发生的这一事件中,被疑有盗窃行为的老太太不仅接受了超市保安的“程序性检查”,在保安示意其“里外都要检查”时,还“配合”脱衣求证“清白”。在大多数类似案例中,受到怀疑的消费者也都有这种“配合心态”。
“超市搜身”,看起来侵害的只是个别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反映了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还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有关超市“警铃大作”事态的规范程序,同时加大对超市非法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事件的查处力度。商家和消费者也要自觉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