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毛蕴诗建议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他说,家庭过期药品已成为影响人们用药安全的巨大隐患。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家庭药品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服用过期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
“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如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十分严重。”毛蕴诗说,“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各种家庭小药箱流出的。”此外,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回收,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因为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毛蕴诗表示,目前我国法规还没有对医药企业回收过期药品作出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可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作为制药企业的药品售后服务法定义务写入《药品管理法》,还可考虑设立一个过期药品回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