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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被网民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杨武露面:他施展“武功”,攀援上十几米高的峭壁回到房中,先是舞动国旗,然后打出写有“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标语。 | |
□ 张培元
3月22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最牛的拆迁房”即将消失,当地法院作出的强制拆迁裁定即将执行。此前一天,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杨武爬上10米大坑中央那个孤零零的家,写下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文字。(见3月22日《新闻晨报》)
开发商称杨武为“钉子户”,房管局称杨武为“钉子户”,广大网民也跟着起哄称其为“钉子户”,甚至连《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钉子户”的解释也是这样: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如此称呼,让人十分不爽。
“钉”在自家财产及财产权上的老百姓,何错之有?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拆迁之前,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首先要协商并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摆在杨武面前的现状是,双方还正在谈判的过程中,开发商已将他家房屋四周挖成10米深的大坑,停水断电,使其成为“空中楼阁”,如同大海中的一座孤岛,形势之危,令人悬心和揪心。
面对媒体,杨武的妻子伤心地哭诉:我不是刁民,我只要房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则为之扼腕,称若《物权法》生效,“钉子户”应可胜诉。其实不用拿尚未实施的《物权法》作考量,即使对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开发商的做法也根本站不住脚:一个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商业行为,为什么得到某些部门和地方法院的支持呢?
3月21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撰文呼吁: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钉子户”的强制拆迁,既非狭义的公用征收(不是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自用),又不威胁公共安全,恐怕很难禁得起严格的违宪审查。在长达13年《物权法》胎动之期,社会对于公民私产保护的法律认知已渐趋成熟和强烈。尤其是在这部被称为“足以终结强制拆迁”的重要法律即将生效之际,杨武们脆弱的财产权更是在无数人心中产生了震撼。
法律需要我们以钉子精神呵护与坚守,请不要再叫杨武为“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