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买了《咬文嚼字全集》这本书,因为他们依据书名觉得该书是著名期刊《咬文嚼字》的合订本,但结果却大呼上当。原来,这本书根本与《咬文嚼字》杂志无关,而且错误连篇。昨天,《咬文嚼字》杂志社向记者明确表示,这本所谓的《咬文嚼字全集》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他们不排除上法庭打官司的可能。
“咬文嚼字”已注册商标
王敏,《咬文嚼字》的副主编。他从《咬文嚼字全集》亮相之初便注意到了这本书,书名上大大的“咬文嚼字”4个字很惹眼。“很多读者大概都是冲着我们才去买这本书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参与过这本书的编写。他们显然侵犯了我们的权利”。王敏昨天说,《咬文嚼字》只出过合订本,从没有出过“全集”。
“咬文嚼字”2001年5月14日正式成为国家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在王敏看来,新世界出版社推出的《咬文嚼字全集》显然侵犯了《咬文嚼字》的“商标权”。
“显著性使用”算侵权
新世界出版社方面否认了有关“侵权”的说法。记者昨天试图与新世界出版社取得联系,但该出版社员工一听到此事都避而不谈,最后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编辑向记者谈了他的看法。他说“咬文嚼字”本来就是汉语中的一个成语,“难道他们注册了商标,就不许别人用这个词了?这个恐怕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吧”。
随即,《咬文嚼字》方面针锋相对地表示,这个编辑的说法实在荒谬。《咬文嚼字》的上级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法律顾问廖恬告诉记者,“咬文嚼字”作为一个通用名词,其注册成商标后,别人依然可以“合理性使用”,只是不能“显著性使用”,“像《咬文嚼字全集》这样,把‘咬文嚼字’印得这么大,把‘全集’印得这么小,就是典型的显著性使用的特征。侵犯专有商标权毫无疑问”。廖恬表示,由于事实确凿,一旦打官司他们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我们和新世界出版社是同行,同行间对簿公堂总不好。我们在给新世界出版社机会,但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词条出错误人子弟
最近,很多读者在谈论《咬文嚼字全集》,把这本书称为“劣书”,因为《咬文嚼字全集》破绽百出。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在该书的前50页他发现了30余处错误。而另一名读者为孩子买了《咬文嚼字全集》后却惊诧地发现,书中把“陪客”一词解释为“特指妓女接待嫖客”,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该词的解释是“主人邀来陪伴客人的人”。这名读者说:“这词要是给孩子看到,不是教人学坏吗?”
“陪客”一词被揭露出来之后,很多读者指责《咬文嚼字全集》的许多词条有问题。对于“劣书”一说,新世界出版社表示,他们会将读者的质疑反馈给编审人员,等集体商讨之后再给说法。
(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