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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并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就业促进法草案将根据本次征求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将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就业促进法草案将根据本次征求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各界群众则可以将自己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登录中国人大网(网址:www.npc.gov.cn)直接发表意见。

  据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十四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共征集到各方面的意见近20万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一项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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