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手头有了闲置的资金,是否想获取比存款更高的收益?市商业银行推出的委托贷款业务,就是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帮助资金供需双方架起沟通合作的桥梁,使您的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
该业务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市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该业务可利用银行在信贷管理、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协助委托人取得良好的收益。
该业务适用于希望利用闲置资金,采取合法手段获取高收益的个人及各企事业、团体、学校等单位。对委托方而言,在投资市场萎靡、投资风险加大的今天,有针对性地将资金投向相对了解的项目,利用银行规范的信贷管理和便捷的资金结算办理相关事宜,在降低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并受法律保护。对借款方来说,拓宽了融资渠道,可使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该业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由于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是由资金供需双方商定,信息传递迅速、直接,可使借款方迅捷地以低廉的成本融资。业务咨询电话:65921969、657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