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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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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出户时间: 每日20时至次日7时
全市养犬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昨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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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出台
携犬出户时间: 每日20时至次日7时
  ■每户限养一只,养犬须征得邻里同意

  ■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发放“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审验一次

  ■取消3000元的首次登记费用,改收500元管理费

  ■违规养犬者最高将被处罚2000元

  ■记者 周晓波

  自古以来,犬便是人类的朋友,以其忠实、友善、可爱等特性,赢得了人类的喜爱。然而,近年来“养犬热”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市区家犬已经超过2.5万只,犬患给城市环境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人们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犬患,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制定了《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公安局、畜牧局联合实施。

  限养区域和种类

  《办法》对市区的养犬范围进行了划定,具体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孙旗屯乡除外)、吉利区,洛龙区的养犬范围为古城路以南、关林路以北、龙门大道以西、滨河路瀛洲路以东区域和古城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王城大道以西区域。

  本市犬只限养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包括獒犬、德国杜宾犬、牧羊犬、英国斗牛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荷兰毛狮犬、纽芬兰犬、雪橇犬等所有烈性犬、大型犬及成年后身体高度超过40厘米的玩赏犬。准养犬类则包括博美犬、京巴犬、巴哥犬、吉娃娃犬、西施犬、贵妇犬、可卡犬、比雄犬以及成年身体高度低于40厘米的玩赏犬。

  每户限养一只

  须征得邻里同意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养犬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放宽了养殖的标准,将登记费、管理费由过去的3000元改为只收取管理费500元。该费用用于执法队伍的活动经费。每户限养一只犬,符合条件的养犬人缴纳500元管理费后获得“养犬登记证”,该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验一次,审验费为50元。以前已经办理过养犬登记证的,须持原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审验,符合新的养犬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换证,不再另外收取管理费用,只收取20元的换证费。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新的《办法》对养犬的条件进行了极为严格的规定。为了避免犬类扰民,养犬申请人除了具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外,在平房居住者必须获得周边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签字同意,而在楼房居住者必须获得同一单元内半数以上居民签字同意。在此前提下,再加上所养犬只符合饲养规定,由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方可获得“养犬登记证”。对于独户居住的养犬申请人,居(村)委会在为其开具独户居住证明时,要核查申请养犬人居住地周边四邻或楼房单元内其他居民的签字同意情况,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开具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但要追究养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对养犬人所在的居(村)委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违规犬只将被没收

  违规携犬外出将被处罚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目前,市公安局抽调警力,在各公安分局成立了狗患治理办公室和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队员具有独立执法权。我市目前已经展开犬患治理专项集中执法行动,此行动共分为宣传和排查摸底、集中登记办证及集中治理违规养犬三个阶段,其中3月底至4月底为集中登记办证阶段,4月底至5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

  对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办证者,执法人员将没收其犬只;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强行违规养犬者,将被处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治理期限内,执法人员将对养犬人放弃饲养、走失的散放犬进行收集,送指定场所代养,10天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委托收留犬场所自行处理;没收的违规犬只由公安机关处理,狂犬由畜牧部门捕杀;对无证养犬的,将坚决没收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至2000的罚款;对限养区域内不按规定时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者,不配合公安民警执法的,执法人员将对犬只进行强制捕杀,并对违规养犬人按阻碍执行公务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时,养犬人暂不能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将收扣其犬只,代养费由养犬人缴纳。7日内养犬人仍未缴纳罚款并领回犬只的,暂扣犬将被没收。

  养犬应注意的事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不同以往,执法人员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对违规饲养、违规携犬外出人员坚决实施处罚。因此,如果您爱好养犬,如果您不想被罚款,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您可要注意了。

  在您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您的犬只不得污染市容市貌。携犬只外出时,不要忘了携带粪便袋,以便对犬粪及时清理;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要有效控制犬吠;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且系犬链必须由成年人牵领;携犬出户时间要在每天晚上8时至次日7时这个时间段之内;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体育场、娱乐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更不能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否则,您将会收到罚单。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在所养犬只发生伤人等情况后,要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您养犬未能在规定时间里进行登记,您要主动进行补充登记,否则,您的爱犬将会被没收。如果您违规饲养了烈性犬或成年身体高度超过40厘米的大型犬,不但犬只会被没收,您还将被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申请办理养犬证流程

  具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以及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持邻居签字+所养犬只符合饲养规定→居住地居(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免疫证明(包含注射狂犬疫苗等)+两张所养犬只全身二寸彩色照片→居住地派出所审核合格→所在地公安分局登记、缴费→领取“养犬登记证”。

  科研、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因工作或安全等原因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后,经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公安局养犬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饲养。军队、公安等部门饲养的特种犬只,按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验一次。在限养区域内,所养犬只登记后,因出售、赠予、遗失、死亡或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在30日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者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犬只年审时,养犬人须持“养犬登记证”、畜牧兽医核发的免疫证明、两张犬只全身二寸彩色照片及居住地派出所审核意见方可进行年审。年审费用为50元。

  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说,依法养犬,依法监督,任何人都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养犬人不要有侥幸心理,因为一旦你违规养犬,便会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养犬是人们的个人爱好,依法、文明养犬是群众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综合体现。犬患的形成并非犬之过错,而是人之错,从本质上说是“人患”,是人的行为给我们生活的环境、给我们的城市带来的不和谐音符。换一个角度,换一种思维,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规定饲养,管好自己的爱犬,那么,犬类在给我们带来快乐的同时,就不会再出现负面的影响,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也将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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