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季朝辉)已婚男子陈某化名与一名妙龄少女谈恋爱,为逼迫其与自己私奔,竟趁夜到女友工作场所实施盗窃。近日,这个荒唐男子经伊川县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陈某系偃师市人,今年27岁,因婚后与妻子感情不和,故在闲暇时结交并喜欢上了在伊川某影楼当主管的19岁少女王莉(化名)。为获取王莉的芳心,陈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并用化名对王莉展开了爱情攻势。在取得王莉的信任后,陈某多次要求王莉辞去工作,和自己一起到南方打工,遭到王莉拒绝。后来,陈某想到了一个逼迫王莉与自己私奔的主意:把影楼的东西偷走,让影楼老板认为是王莉工作失职而将其解雇。
2006年9月22日晚,陈某邀请王莉在伊川县城一网吧上网。9月23日凌晨,陈某趁王莉熟睡之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将影楼的卷帘门打开,盗走电脑主机1台、“尼康”数码相机1部及现金650元(后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9696元)。随后,陈某连夜乘出租车将赃物运到洛阳销赃。9月23日早上,王莉起床后发现影楼被盗,当即报警。10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