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是件开心的事,可有些旅行社经常随意增加自费或购物的项目,使得原本的旅游计划大大缩水,最近国家两部委共同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它的实行,可能会使类似的旅游纠纷大大减少。
出境旅游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旅游合同。虽然原来的合同中,也对旅行社随意增加购物或拼团等行为作出了一些约束,但是对于违约责任并没有具体规定。最新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指出,组团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承担这些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示范文本也明确: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另外示范文本对于旅行社拼团行为,临时取消出团或游客退团违约行为,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