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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报案者 群众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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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行车被盗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不受理报案者 群众可以举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 张景勇)记者4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对于不受理群众报案的,群众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公安部要求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因为受理凭证是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各地对于群众的报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一般案件要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案侦查。

  公安部提出各地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严惩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场点负责人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房主,重点整治存在非法自行车交易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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