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本报曾作出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的市某中专3名女生骗卖同学卖淫一案有了结果。涧西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分别判处3名女学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分别判处同案的雷某、褚某有期徒刑6年、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5000元。
2006年5月27日,本报刊发《少女,你竟忍心骗卖同学》一文报道了此事:市某中专3名未成年女生,上网认识了社会青年雷某、褚某。褚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她们找几个同学出来卖淫,她们就以出外旅游为名将两名女同学骗出,交给雷某、褚某,并得好处200元。雷某伙同他人强迫两名被骗女学生在美容美发厅、浴室、宾馆多次卖淫,后一女生逃出,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5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且系共犯,雷某、褚某系主犯,3名女生系从犯,且系未成年人,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孟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