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海彤 通讯员 王利霞) 防盗门被撬,消费者按照商家的承诺索赔,商家却让消费者到湖北找生产厂家。昨日,金先生为此到王城路工商所投诉。
金先生去年10月在九都路一家经销防盗门的商店花850元购买了一套防盗门,商家开具的保险卡上承诺“客户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现防盗门被撬,造成客户财产被盗,可在24小时内通知本公司,经公安机关核定损失后,3个月内不能破案的,最高赔偿金额3000元”。7月5日下午6时,他下班回家发现防盗门被撬,家里被盗,便立即报警,并向商家说明了情况。但3个月过去后案件没破,他要求商家赔偿时,商家却让他到湖北找生产防盗门的厂家索赔。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和金先生赶到现场,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按照国家有关消费投诉中“谁经销谁负责”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经双方协商,商家赔偿金先生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