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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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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政,一泓清泉活水来
“各显其能”
奖励见义勇为与户籍脱钩 彰显时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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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给老人洗脚”唤醒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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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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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发
奖励见义勇为与户籍脱钩 彰显时代进步
  17日起,在广州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而牺牲或伤残的勇士们将可获得大幅加码的奖励慰问金,其中牺牲者最高奖励金由5万元提至30万元。广州此次对《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只要见义勇为行为是在广州市管辖地区内进行的,不论见义勇为者的户籍在哪儿,是否广州人,奖励慰问金额都一样。(10月17日《信息时报》报道)

  对于牺牲者给予30万褒奖的奖励标准,笔者以为这是适当的,甚至还可以提高,毕竟生命是无价的,多少金钱都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何况见义勇为者身后还承载着一个或数个家庭的苦痛。此次广州出台的新办法特别明确了奖励见义勇为不分户籍的规定,这种人性化的规定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值得推广。

  2005年湖南邵阳小伙吕曦东舍身救妇孺被火车撞成重伤,生命垂危,由于他的“户籍”不在遵义,申报见义勇为“有一定难度”。将户籍和见义勇为挂钩的规定,既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捉襟见肘,所以只能优先照顾本地见义勇为者的因素,也有陈旧的户籍思维惯性的因素在内。不管哪一种,对于见义勇为者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所导致的是让英雄流血之后又流泪。因为户籍,英雄的义举得不到表彰,得不到承认,值得褒奖的行为由于一纸户口证明,就被抹杀了,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有违社会正义,也不利于树立和弘扬社会正气。

  户籍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百姓的户籍观念越来越淡,社会越来越开放,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如果仍逆潮流而行,还继续强调户籍,实际上是让一些有正义感的外地人在做出义举之前,多少有些顾虑了,这样的规定也会让他们没有归属感:他们会认为让本地人见义勇为吧,这不是我们的城市,我们在这个城市里没有保障……这等于是在人为地制造一些社会壁垒,制造一些社会不和谐因素,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在拖见义勇为的后腿。

  其实,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见义勇为和户籍挂钩的规定,这些规定由于时间久远,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要了。笔者希望全国各地都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规定,让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户籍彻底脱钩。(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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