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专家指出,燃料油消费税并非燃油税。据测算,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每升油品的负担并不大,因此这一政策对物价的影响不会很大。
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在这次政策调整中,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当时国家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可减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