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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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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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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南方周末》侵犯名誉权
杨丽娟索赔30万
  疯狂喜爱刘德华的杨丽娟经过一年的调整,依然难以走出阴影。2月27日有消息称,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名誉权案将于3月1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杨丽娟和母亲提出向该报索赔30万元。

  杨丽娟针对《南方周末》的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陶菊英起诉的原因是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原告认为这篇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于不顾,使原告感到了社会给予她彻底的寒冷和颤栗,几乎没法相信自己生活在一个有人权保证的社会环境中。而杨丽娟则认为,《南方周末》没把她当一个活着的有感情、有血有肉的人对待,根本不关心其已经去世的父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杨丽娟方面要求对方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30万元。

  2月27日有媒体联系到了杨丽娟,她称自己已经放弃找工作,“我身体很差,妈妈身体也不行了,我们家每个月只有212元钱”。她表示,届时自己可能不会出庭。另据了解,《南方周末》方面会按正常程序应诉。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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