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实习生 史建楠 通讯员 李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我市将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缴费工资基数须经参保职工确认后才可申报。本次申报稽核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据介绍,5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须申报职工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之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逐一核对单位实有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是否属实。
工资基数是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时计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5种险种缴费金额的参照数据,用人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前须经本单位职工确认。因此,在履行确认程序时,你一定要核准工资基数,以防影响自己的参保金额。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的除足额补缴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须提供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退休费证明;劳动保障部们将按其所提供的月平均退休费数额,申报该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退休费;在洛省级及以上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提供主管单位工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退休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