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李鸣旭)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今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依然保持现行的每月4800元。经初步测算,我市个税收入一年将减少约1亿元左右。
据了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彭晓栋介绍,按照新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薪扣除各项免税收入(如“三险一金”、法定津补贴等)之后,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就可免交个税。以某市民王先生为例,目前扣除每月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之后,仍有工薪所得1800元。按照16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王先生每月要缴纳个税10元,而从下月起新标准实施,王先生就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那么此次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对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市民又有什么影响呢?记者了解到,我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把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九档,对应的税率有5%、10%、15%……直到45%,收入越多,税率越高,税负越大。假如王先生目前每月扣除免税收入如“三险一金”后的收入是3000元,若按照16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张先生要纳税115元,而按照新标准,张先生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元,算下来可以少缴40元。
彭晓栋表示,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高表明财税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上调后我市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比例和纳税额都将较大幅度下降,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也会发生显著变化,其中月收入在2000至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据统计,我市个税收入去年进账约6.7亿元,经初步测算,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后,我市个税收入一年将减少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