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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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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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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提醒
“物业费”不开发票?投诉!
  “物业公司理直气壮地催我们交费,可为什么从来不给我们开发票?”昨日,瀍河回族区东莱小区业主严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交了物业费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正规发票,却只得到了俩字:“没有。”

  去年3月,严先生一家搬进东莱小区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至今也没有为他开具发票。今年2月中旬,物业公司又催严先生交新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严先生交了钱,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给自己开一张发票,当时物业人员说,会马上为他补齐物业发票。可是,半个月过去了,严先生并没见到发票。他找到物业公司询问,不料物业人员干脆地说:“没有。”无奈,严先生只好找到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物业公司才勉强给他开了一张代替发票的收据,但对严先生“为什么不能开发票”的疑问却三缄其口。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物业公司纳税应遵循营业税标准,税率为5%。而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物业公司当时只开了收据,业主事后也可凭收据继续索要发票。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小区业主支付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拒绝开发票的,业主可先求助业主委员会,由其代为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给出拒开发票的原因。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业主可拨打“12366”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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