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1999年,宜阳县寻村镇龙王村的孙女士与邻村的杨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但是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三四年前,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孙女士只身来到洛阳市区打工,两个孩子由杨某抚养,杨某拒绝孙女士探望孩子。去年1月,杨某与另一人结婚,孙女士想去看望孩子,仍被杨某拒绝。孙女士想知道,这些年来自己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她还有没有权利去探望孩子?
记者跑腿: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就孙女士提出的问题而言,孩子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享有全部亲权,其父母都享有监护权,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记者 杨文静 实习生 周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