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吃店的服务员在自家店内捡到一个皮包,内有可以立即兑付20万元现金的支票以及近4000元现金,但是,从老板娘到服务员,不仅没有见利忘义,而且千方百计寻找失主。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这家小吃店经常遇到一些粗心顾客将钱包、手机、钥匙忘在店里,店员们都会主动将这些物品交给吧台保管。多数失物都是失主自己上门讨回,无人认领时,店员们会相互监督打开包,寻找有关失主的信息,这已经成了“店规”。(本报3月4日A9版报道)
所谓店规,即是由商家自行设定的,用于约束自己的员工和消费者的规定。如今的店规形式各异,令人眼花缭乱:设置最低消费者有之、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者有之、打折商品不可退换者有之、商品短斤少两离店概不负责者有之……而我市这家小吃店,则将拾金不昧这个文明行为,演绎成为一条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店规,不仅令人耳目一新、如沐春风,更值得人们钦敬与深思。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是反映人们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我们许多人自小便哼唱这首童谣,于是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
哲人说过:“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尚。这才是真正的利害之所在、真正的力量之所在。”
让拾金不昧成为一个商家的规章制度,成为每一个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道德准则,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道德水平,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期待着,期待着涌现出更多的这样的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店规、厂规……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张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