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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变更请求
索赔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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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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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受害人索赔案补充开庭 
遗属变更请求
索赔119万元
  新华社广州3月6日电 由于“齐二药”系列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之一任贞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近日更改了诉讼请求。该案3月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父母和儿子,索赔金额由原本的600万元更改为119万元。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4月19日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

  2007年8月,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11名原告共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陈北元称,任贞朝去世后,其继承人同意继续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60多岁的父母和8岁的儿子。原本索赔600万元,是考虑到任贞朝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余生都要承受巨额后续医疗费用和家人抚养费的重担。由于支持原索赔金额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原告提出更改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19万元。

  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治疗患者。随后不久,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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