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日益临近,有关消费投诉的话题又逐渐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然而记者昨日从市消协有关人士那里了解到,每年他们所受理的消费纠纷仅是接到投诉的一部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由于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无法解决。
对此,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为保护您的自身权益“加把锁”。
据市消协投诉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们仅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而对于非生活消费则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另外,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有些市民由于没有注意相关细节,同样导致维权困难,所以以下细节必须注意:
一是要注意有了问题及时投诉。“有不少人都是因为延误了时间而造成维权困难,有的人在产品出问题一年多以后才来投诉,造成很多证据都丢失了”。
二是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票据。票据是消费者最有效的维权证据,消费者应坚持索要并保存好票据,一旦出现问题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消费时应明确商家身份。这主要是针对“非现场”购物,如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这是因为消费者在投诉时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维权机构调查起来将非常困难。
四是谨慎购买价格便宜的处理品。因为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在更换、维修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所以消费者应冷静消费,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见习记者 郝洋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