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消协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可以说,“3·15”意识就是一种民本意识、一种诚信意识、一种维权意识。
对有关职能部门来说,“3·15”意识就是要树立“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民本意识。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商家来说,“3·15”意识就是要树立“明礼守信、合法经营”的诚信意识。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将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第一道关把好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所以,不管是提供产品还是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都应当尽到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责任,做到合理定价、客观宣传、保证质量(服务),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对消费者来说,“3·15”意识就是要树立“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维权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广大消费者要尽量掌握一些商品知识和消费常识,不被貌似“美丽”的谎言所欺骗,不被看来“便宜”的价格所诱惑,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及时反映、举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李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