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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有关知识咨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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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就医,谁也不希望出现医疗纠纷,那么,一旦出现,该怎么办呢?
在医疗维权的过程中,患者常常感觉自己是弱者,经常因各种原因造成维权失败:有的不注意证据的保全,有的选择诉讼案有错误,有的选择鉴定机构不当,有的在纠纷发生后不会合法维权,而是选择到医院堵门闹事……在与医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患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技巧?结合以下两个案例,专家将告诉您医疗维权的要诀。
有理有“据”您才能赢
典型案例
王艳艳是孟津县小浪底镇梁村人。2007年5月6日,王艳艳入住孟津县中医院待产。她入院时,经B超检查胎儿一切正常。5月9日,婴儿出生。5月11日,王艳艳的丈夫陈望京发现婴儿的右臂不会动,怀疑是锁骨骨折。转到我市某医院后,婴儿被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因为转院需要患者的病历,陈望京说,他多次向孟津县中医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复制妻子住院期间的病历,但遭到了孟津县中医院的拒绝。
为了给孩子治病,陈望京四处求医。同时,他将孟津县中医院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08年1月6日,陈望京和孟津县中医院向洛阳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案情发展
根据该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资料,3月1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孟津县中医院一名姓向的负责人的电话。这名负责人回答记者说,陈望京的确提出了复制病历的要求。“为什么拒绝复制病历给陈望京呢?”这名负责人刚开始说:“因为他没有拿身份证。”“复制病历需要什么手续?”记者追问。这名负责人开始含糊其辞:“需要委托书,病人出具的委托书。”给了这两个答案后,这名负责人说这件事他不清楚,他正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随后就中止和记者的通话。
陈望京告诉记者,他没有得到病历的复印件,对医院出具病历的真实性也表示怀疑。目前该鉴定正在进行中。
维权分析
患者有权取得有医方加盖证明印记的病历复印件,只须支付复印费用。洛阳市医学会秘书长李劲松表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首先要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李劲松提醒说,为了避免医院修改病历和更换药品,如果您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就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封存有关物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您还应要求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交由医疗机构保管,待鉴定或法院诉讼时共同开启。
事故鉴定“铁板钉钉”
典型案例
张女士今年40岁,是洛龙区安乐镇人。2007年1月30日,她到瀍河回族区某乡卫生院做孕检,被诊断为“不全流产”,需要做清宫手术。在手术中,张女士大量出血,医生认为是宫颈妊娠,立即止血后把她送往上级医院治疗。转院时,张女士已出现失血性休克,经止血治疗后仍血流不止,遂进行子宫全切手术。2007年2月8日,张女士痊愈出院。
出院后张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正在怀孕的她偏偏会出现“不全流产”,并在手术中大量出血造成子宫切除?张女士认为医方在术前没有进行充分、必要的检查,对患者的真正病情没有确切诊断,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手术,是导致术中大出血和子宫切除的主要原因,据此,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案情发展
张女士多次找到乡卫生院负责人,希望能得到赔偿,但没有结果。为了讨个说法,张女士向瀍河区卫生局投诉。
受洛阳市瀍河区卫生局委托,洛阳市医学会就患者张女士在诊治期间,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洛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6月22日正式受理了该鉴定。经专家鉴定,该医疗纠纷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张女士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007年11月2日,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室给出结论: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经瀍河区卫生局多次调解,张女士与卫生院达成了赔偿协议。
维权分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医疗争议可以有三种途径: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二是医疗事故鉴定;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各自占多大比例?记者从河科大一附院医务科了解到,该院2007年医疗纠纷通过前两项途径解决的占七成,通过诉讼解决的占三成。该院律师魏海涛认为这个比例和我市二甲以上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实际情况是吻合的。
李劲松表示,患者掌握了证据并认为医方存在诊治过失,即可提出和医方协商解决。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双方责任后再进行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最终的赔偿结果非常重要,但患方常常因为不熟悉卫生法规和诊疗规范,难以取得有利的证据。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涉及面非常宽,因此,最好能委托一名对医疗行业较为了解的律师代理。
鉴定人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到省医学会再次鉴定。有了对自己有利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赔偿就有了可靠的把握。
提到刚刚结束的维权历程,张女士表示喜忧参半。喜的是维权有了结果,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忧的是术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有时候连洗衣服之类的活都干不了”。李劲松表示,绝大多数患者在求医时并没有预料到会有纠纷,很多人一遭遇医疗纠纷就手足无措。其实,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特别提示给您参考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