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风暴”在洛阳新闻网的洛阳社区里发帖,倾诉了她的堵心事儿:前几天她带着女儿去上海市场步行街闲逛,从一家内衣店里出来时,店老板拉住她不让走,非要她把包打开看看——原来,店主怀疑她偷了商品。“风暴”无端被怀疑,当然很生气,坚持不让店方看自己的包,正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一名店员说东西找到了。网友“风暴”说,幸亏后来东西找到了,要不看那阵势,她和女儿还真走不了了,万一以后再遇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对此,记者咨询了涧西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庆华。张庆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同时,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一旦违反,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显然,在此事上“风暴”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商家应该向她赔礼道歉。
张庆华提醒消费者,如果碰到类似网友“风暴”的“遭遇”,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求助于消费者协会保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 田中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