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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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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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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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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葡萄酒”
保质仅三年
原是生产日期标错,消费者获得“1+1”赔偿
  本报讯 “俺买食品加工机送的两瓶葡萄酒都是‘1905年产’的,但保质期只有3年,这叫人咋办?”近日,市民杨先生购买物品时获赠两瓶“百年葡萄酒”,却发现保质期都只有3年,这让人哭笑不得。

  4日,杨先生和爱人在涧西某超市购物时,看到海厨牌食品搅拌机在做促销活动,两人一商量,便花199元买了一台,获赠两瓶吉林某厂生产的洋葱无糖葡萄酒。

  8日,孩子们回家团圆,杨先生便将葡萄酒拿出,但发现印在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是“1905年7月15日”,同时在外包装上还发现了“保质期:3年”的字样。杨先生一家人哭笑不得。

  12日,记者和广州市场工商所执法人员随杨先生来到那家超市。负责食品搅拌机促销的孙先生说,这些作为赠品的葡萄酒是库存的酒。经过调查,这两瓶“百年葡萄酒”是因为厂家在打印生产日期时出现失误造成的。

  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赠品是在消费者花了钱的基础上取得的,赠品也是商品,其销售者、生产者应对其质量、标志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商家应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对杨先生进行“1+1”赔偿。

  经过协商,按照孙先生提供每瓶葡萄酒12元计算,最终杨先生获赔48元。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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