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史经理问:我公司向欧盟一公司发出销售商品的要约,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该公司表示接受,同时要求我公司开立英国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的单据之一。10日后,我公司收到对方经国内银行转交的信用证,但商品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也无法取得英国的商检证书,遂回电拒绝并退回了信用证。那么,我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律师答:合同各方为了订立具体的合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以期达成合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一旦受要约人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该欧盟公司在接受你公司要约的同时,又要求你公司以开立英国的商检证书作为货款议付的单据之一,该“承诺”本身就是对你公司要约中所规定的付款条件的修改,因此其作出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对你公司要约的反要约。在你公司对该反要约作出明确的接受前,该反要约对你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该项合同也就不成立。你公司将信用证退回,并不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