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这箱酸奶有问题,重量、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都不对!”3月28日,家住涧西区天津路天八街坊的白老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遇到的这一蹊跷事儿。
据白老先生介绍,2月中旬,儿子买回一箱巨尔特品袋装酸牛奶,包装箱上标着生产日期为“2008年2月10日”、“常温保质60天”。3月10日,他打开包装箱取出两袋“特品酸牛奶”饮用,不料喝后一连几天都拉肚子。
3月20日,白老先生无意中将酸奶的包装袋和包装箱对照了一下,发现每袋酸奶的净含量比包装箱上的标注少了27克,而且袋装酸奶是普通的“酸牛奶”,并非包装箱上标注的“特品酸牛奶”。另外,他又发现酸奶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比包装箱上的日期早了一个多月,现在已经过期了。
3月28日,白老先生带着这箱“问题酸奶”来到涧西区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也随后赶来。据巨尔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介绍,该公司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流水线,不可能出现产品装错的情况;同时,公司有严格的检查制度,不可能让即将过期的产品上市。
那么,“问题酸奶”是咋来的?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很可能是不法商贩将过期或快要过期的牛奶、酸奶等装到新的包装箱中,继续出售所致。
工商人员在建设路上找到了当时出售“问题酸奶”的小店,可该店已经关门了。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各类箱装的奶制品或饮品时,应尽量拆箱进行检查,确认产品无误后再购买,并注意保留收据或发票,以备维权时使用。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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