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清理工作逐渐进入收官阶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召集了各券商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讨论稿进行探讨。根据讨论稿,5月11日,登记结算公司将在登记结算系统对剩余不合格账户进行集中中止交易。
讨论稿还规定,5月12日至7月31日,券商应督促投资者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申报可恢复该账户的正常交易功能。另外,在不合格账户未规范为合格账户前,券商不得为该类账户办理撤销指定或转托管手续。未经投资者授权,券商不得代投资者处置资产。5月11日后,对于不合格账户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券商可以不经投资者申请,在股份复牌或解除限售到期日前,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不合格账户卖出限制或集中中止交易限制。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