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投诉20多件,与以往相比,在房地产投诉的各类热点问题中,购房合同纠纷“荣登”投诉榜首。目前关于合同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承诺落实不到位,价格欺诈,交房时瑕疵多等方面。很多购房合同中普遍存在合同标的不清、书写不规范、条款不平等、违约责任不明确、附件不全等问题。
热点一:
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
现象: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口头承诺、效果图片、现场展示等向消费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或虚假承诺,使消费者对商品房的价格、配套设施等内容产生误解,误导消费者。
主要表现在:一是告知消费者预付一部分款项就可以享受购房优惠;二是在销售期房时利用对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档次、环境作出种种承诺,结果到最后不兑现;三是承诺所售房屋增值无限,年收益若干,误导消费者。
分析:这些承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没有白纸黑字写进合同中去。像新区某楼盘在承诺消费者享受购房优惠后又宣布取消时,用的“借口”就是,销售小姐说的话不算数,且目前已经离开公司,所以做不得主。消费者当时出于对销售小姐的信任,没有要求把这些条款写进合同,出现了问题只好妥协了事。
支招:要求所有承诺都准确无误写进合同中去。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告知不实信息诱骗购房者陷入错误认识与之签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热点二:
承诺的配套设施不到位
现象:新区某小区交房当天,当业主们前来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房屋原来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到位。电线仅仅是入户;房屋的地面、墙壁等基本设施多处不合格,尤其是墙壁居然连涂料都没有刷。而购房合同上,开发商的承诺是:“水、电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这使业主们抱怨不断。
分析:据消协工作人员肖慧介绍,面对诸多方面的指责,开发商也有“苦水”。该开发商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自己铺设电线线路,毕竟拆除原装,重新铺设比较麻烦。这类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开发商经验不足或不了解本地居民的消费需求造成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开发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味地赶工期、抓销售,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继而造成了诸多隐患和漏洞。
支招:事实上商品房交易的对象早已不仅仅是房子本身,更包括配套环境、设施甚至是市政设施等相关内容。消费者要充分重视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并要注重利用合同补充条款完善对房子以外内容的约定。另一方面,缺乏经验的开发商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出现,可借鉴北京等一些房地产行业发展成熟地区的经验,在收房前进行“模拟收房”,即在原定收房日之前陆续让业主提前验房,先期解决入住过程中业主提出的问题,力争让业主一次性收房成功。
热点三:
恶意违约 价外加价
现象:涧西某楼盘的几十名客户集体投诉,这些业主早在年前就交过了定金,本来满心欢喜等待后续,但是在上月开发商突然通知说房子要涨价,平均每平方米要涨600元左右,究其原因,开发商说是因为原材料涨价。如果不接受可以退房,同时开发商赔偿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分析:去年洛阳楼市普遍看好,造成了开发商即便违约也不怕消费者要求退房,宁可支付一定违约金后,在第二次销售时抬高价格的现象。乍一听开发商说的合情合理,而且他们还因赔偿定金的双倍违约金而显得“心安理得”。但是消费者失去了购买其他项目的时机不说,同时随着房价的上涨就算购买了其他项目,也比计划中的投入增加许多。其实这样最受伤害的还是消费者,买吧,涨幅实在难以接受;不买,浪费了时间、精力和感情。
支招:专业人士提醒,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房价的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消费者如果决定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地段的市场价赔偿损失。
开发商“诚信拷问”
以上只是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缩影,诸如此类的房地产合同纠纷还有很多。
重合同、守信用。合同和信用几乎是可以画等号的。所以,合同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纠纷,根本原因就在于,房地产行业的诚信问题显然还有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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