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家住居业家园的李强(化名)在中国人保为自己的天籁轿车买了份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到期时间为今年3月15日24时。今年3月5日,李强感觉老保单快要到期,便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保。当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李强因忘带2007年的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终止日期,于是就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3月6日开始。
3月12日,李强一家人赴外地旅游,不巧在回家途中遭遇一场小车祸。这时,李强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单,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3月15日24时到期;另一张是3月6日刚起保的新保单。
“多亏当初提前办了保单,这回应该可以得到多拿一份保险赔偿金!”李强一边高兴地想着,一边向两家保险公司报告情况。但当两家保险公司理赔员赶到现场后,李强才知道这种情况只能由先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第三方实际损失,后承保保单无效。
李强并未得到双份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
为此,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终止日期,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3月15日24时,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3月16日凌晨0点开始。此外,还有不少车主因忘记保险终止日期,在车险到期后仍不能及时续保,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