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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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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大楼就不是“陶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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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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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王悬赏”案昨日二审,邢良坤的律师坚持“夸口非悬赏”——
陶艺大楼就不是“陶王”的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巩卫东)五层吊球的制作方法被创始者“世界陶王”邢良坤称为“世界之谜”,洛阳小伙儿孙震所做的吊球是否和“陶王”的一样?昨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但这一谜团在庭审现场仍未得解。

  昨日上午,邢良坤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陈德惠和孙震就邢良坤在电视中的夸口是否构成悬赏广告展开激烈辩论。

  陈德惠说,悬赏广告的要约人发出的要约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而邢良坤在节目中说的那些“大话”,只是想说明“好几亿人合起来都没有他聪明”,而不是要将大楼送人,因此不构成《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

  而孙震并不认为邢良坤的夸口是“戏言”,他出具的一些电视节目录像片断显示,邢良坤并非只在中央电视台夸口,他还曾在东南卫视、阳光卫视等多家电视台的节目中有过类似的表述:只要能仿制他的作品——不拘于五层吊球,他就送车或房。

  庭审中,陈德惠认为夸口不构成要约的另一个理由是邢良坤要送人的那栋楼并不是他自己的。

  陈德惠出具了一份2006年12月28日登记的抵押合同。合同显示,这栋楼的产权人当时为大连民兴房地产公司,现该房已经被产权人抵押给建设银行。陈德惠说,邢良坤对这栋楼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力,所谓的“悬赏”自然不能成立。

  孙震的代理律师杜鹏则认为,对于远在洛阳的孙震来说,根本无力来考证大连的一处房产是否属于悬赏人。如果悬赏人有意识地拿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来送人,恰恰说明他自己认识、了解到自己的夸口并非戏言,而是有约束力和要负法律责任的悬赏。

  为了证明自己的作品达到“陶王”的要求,孙震当场拿出一个五层吊球,希望能与邢良坤的作品进行比较,但陈德惠对此予以拒绝。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

  2006年4月1日,邢良坤在央视7套的《乡约·土与火的传奇》这期访谈节目中称,他的五层吊球制作方法10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为“世界之谜”。如果有人能仿造出五层吊球,他的三层高、面积约有2000平方米的陶艺研究所大楼,包括里面的所有资产都送给此人。我市小伙儿孙震看到节目后,制作出了五层吊球,而邢良坤对此消极回应,孙震于是在2007年6月8日将邢良坤告上法庭。

  2007年8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良坤悬赏广告合同有效。同年9月,不服一审判决的邢良坤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曾先后于2007年5月11日、6月19日和8月23日对这一事件连续进行了报道,此案在全国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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