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领导干部调任转任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本报4月17日12版报道)
在以往的腐败案例中,有些贪官并非只是在东窗事发的现职上发生腐败行为,而在更早或更低的岗位和职位上就大肆行使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上海“社保案”牵出的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在升任区长之前担任陈良宇秘书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就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可谓一路升迁一路腐败。
不管是对职务行为经济责任的审计,还是对个人经济状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干部调转审计”都不应缺失公众声音。审计行为是在一些政府层面进行,即使是中立机构的审计机关,在当下这个熟人社会里,也难保不遭遇人情困扰。同时,因为现在“瞒天过海”的伎俩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审计机关未必能洞悉该官员一切职务和私下的行为真相。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升迁必须要公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往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因为公众举报才挖掘出来的。所以,条例应该加上关于公众监督的条文。
(张成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