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杨新兴)记者昨日从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洛阳市城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出台,保障对象自2008年1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据悉,今年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大幅提高。
为了让更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有其屋,我市还出台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4月23日起,各区房管部门、各社区开始接受居民申请。
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2007年11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经调查符合条件,且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
具体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少君解释说,2008年以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确定的保障对象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截至2007年年底,我市城市区已有1431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两户为实物配租;其他家庭享受的是廉租住房补贴。
今年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也由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2007年11月,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经调查符合条件、且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有8100多户,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障标准大幅提高
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差面积补贴,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6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8元。
李少君解释说,2007年年底以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每月4.5元。
以一个家庭3口人、住房面积25平方米为例:若是城市低保家庭,2007年的保障标准36平方米,25平方米比36平方米少了11平方米,这就是比差面积,每平方米比差面积的租赁补贴是4.5元,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每月是49.5元。从今年起,保障面积提高为45平方米,补贴标准提高为每平方米8元,45平方米与25平方米的差值为补差面积,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是每月160元。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办理了申请和登记手续并被确定为保障对象后,仍以上述家庭为例:今年起,每月享受的补贴为(15平方米×3—25平方米)×6元=120元。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所调整,每年的年底前将会公布下一年度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法》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等其他资料。
其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指的是身份证和户口簿。
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分几种情形:租住单位公房的,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租住他人房屋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或证明;私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从事商业经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由用人者出具收入证明;其他人员的经济收入由户口所在社区认定。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申请地区和申请先后安排配租。
在申请人条件相当,配租房不能满足需求时,实行抽签“轮候”。
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6278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