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网友“孤独求爱”问:我女友前不久到某超市应聘,试用期七天,前几天都挺顺利的,到试用期最后一天,组长以她不爱说话为由将她辞退,但当她索要工资时,对方说公司规定试用期内没有工资,请问国家规定的员工试用期应不应该有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员工应聘时的身份证和学历证明、照片等应不应该退还应聘者?
洛阳新闻网律师在线频道加盟律师答复:按国家规定,即使是试用期或见习期,只要员工付出了正常劳动,相关单位也必须至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至于员工应聘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招聘单位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