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逐渐走红的内地小生邓超可谓爱情、事业双丰收,但7日中国法院网登出消息,因演出合同纠纷,邓超的老东家将他告上法庭,并向他索赔750万元人民币。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称邓超期满前开始违约
据该消息报道,邓超的老东家广州明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9月11日,公司与邓超签订了合同。按合同约定,公司全方位安排、管理、策划邓超的演艺事业,成功地令其知名度骤升,片酬收入大增。
然而,就在邓超名利双收、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之际,也是双方合约将满之时,邓超开始频繁违约,分别在合同期限内做出恶意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无理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多次在事先未征得公司同意、事后也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安排的演艺活动等。邓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公司请求判令邓超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0余万元。
一年前就传不和
记者了解到,邓超在毕业后就签约了东方明珠,并拍了为他量身定做的《少年天子》、《少年康熙》、《少年包青天3》等剧,逐渐走红。合约当时签的是5年,到去年9月期满。但从去年3月起,就不断传出邓超跟老东家合约期满后要改签华谊公司的消息,当时邓超驳斥称改签是乱说。
不过,事后的发展跟邓超之前说的并不相符,邓超先是于去年接演了华谊的大片《集结号》,如今经纪人也是华谊公司的,签约华谊基本已成定局,只是没有正式公布。但据了解,邓超和老东家的合约中有一条特别条款,就是在合约期满后的两年内,他想签任何公司都要经过东方明珠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不知道这次被起诉跟此条款有无关系?
邓超在国外无法回应
7日,很多网友对此发表评论。有些人为邓超鸣不平,称原经纪公司有霸王条款之嫌,对艺人不公平;也有人称,公司此举可以理解。
邓超的现任经纪人李函告诉记者,已有多家媒体问她此事,但邓超现在在新西兰,无法回应,只有等本月10日回国后再说。不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
广州东方明珠的宣传总监王莹称,邓超与公司的合约期限确实是从2002年到2007年,但是后来邓超不知什么原因就是不接公司的活儿。目前所有事情已经交律师处理,公司也不方便多说。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