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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贯彻房屋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从7月1日起建立“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业务的操作规程,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今后,在商品房销售中经常出现的“一房多售”现象将得到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