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教育局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我市77所学校可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享受的各项待遇与城市区学生一样。
在我市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学校名单中,今年取消了市第七中学和第十中学,新增了市第五十中学和第五十二中学。77所学校中,初中3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37所。各县(市)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指定。
农民工子女进入市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就读,各项待遇与城市区学生一样。不愿到这些学校而到非指定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学生,应按城市区初中、小学规定的借读费收费标准缴纳一定费用。指定的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农民工子女,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农民工子女进入民办学校或市教育局改制学校和公办民助学校就读,享受与城市区学生同等待遇。
农民工子女入学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持流入地派出所发放的暂住证(务工人员还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由指定学校负责安排入学。(记者 刘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