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为在汶川大地震中死难的同胞。
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这是一次文明的洗礼。全国哀悼,下半旗志哀,过去只有在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时才能看到。数千年而下,中国还从来没有过为一般民众下半旗、举国志哀的先例。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这是头一回,国旗为民而降,与汶川大地震一样,它将铭记于历史。
如果说无论什么语言都难以表达我们对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那么最好的表达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哀悼。不过,在重大灾难之中为遇难同胞举行“国悼”,其意义不只是表示国家对遇难者的哀悼、对遇难者家属的抚慰,也不只是为了安全教育和警示,更不只是为了应对灾难、提振人心,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对“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认同。这样的价值认同,会延伸出对人的尊重与关爱。
除了下半旗志哀,笔者认为,在灾难过后,要迅即建立汶川地震纪念馆,将所有的遇难者的姓名镌刻在纪念碑上,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