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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住房无小事。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住房保障”便成为了年度关键词。今年4月初,在国务院印发的2008年工作要点中,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再次被提及。
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众多民生工程的建设令人期待。
10多个经适房项目登台亮相
记者从洛阳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了解到,自去年3月到今年4月,我市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4个,2008年计划施工总面积57.5万平方米,可为市民提供住房近万套。
据了解,这14个项目包括:位于涧西区的“蓬莱小区二期”、中信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洛铜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及“阳光华苑二期”、位于史家屯的“王城之珠”、 位于青岛路与联盟路交会处的“青岛新村”、 位于史家湾的“万隆南区”、 位于涧西区的“阳光丽城”、 位于老城区的“民兴苑”、 位于唐宫路的“隋唐城安置小区”、位于天津路的“苹果园”、 西工区5715厂的旧房改造项目、位于老城区的“嘉园小区”、 位于衡山路的“衡山雅居”等。
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下半年我市还将有4个拟开工项目,分别是瀍河回族区市劳教所地块住宅楼项目、瀍河回族区民族路住宅楼项目、老城区史家屯住宅楼项目、洛阳新区二郎庙住宅楼项目。这4个项目拟开工面积达37.3万平方米,可安置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5000余户。
确保住房质量严把品质关
由于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的市场价格往往低于同档次的商品房价格。尤其是近两年洛阳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的优势也更加凸显。于是有的人不禁会犯嘀咕,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是不是它建筑品质上也要比商品房低呢?
其实,我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在防水、防尘、抗震等方面与普通商品房一样。
在全国大力提倡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我市规定,每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不低于商品房开工面积的10%,且户型以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为主,但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及高层住宅等可适度放宽,并要求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尽量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生活的地区,在保障住房质量的同时,也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今年5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了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纪检监察专员,并要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公开化、透明化,从工程招标、售房价格的核定到对购房对象的资格审核等环节都要更加严格,旨在使购房者买得方便,买得放心。
哪些人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洛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属洛阳市规定低收入家庭(参照2007年市统计局数字,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3302元的60%以内);大龄未婚青年即28周岁以上。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1.购房人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申请登记轮候;2.提供有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单位、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洛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进行审核;4.在《洛阳晚报》进行购房对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公示合格后,发放准购证。6.凭准购证到开发公司选房。
本刊记者 宋玉峰 通讯员 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