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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自己新买的那套房,租住在老城区的吴先生十分闹心。2006年年底,吴先生东挪西凑终于赶在房价“涨潮”前预定了一套商品房,如今交完定金都一年了,开发商却通知他房子要涨价。
准业主:什么 要涨价
其实,像吴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在洛阳并不少见。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影响,很多人怕以后房价太高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就选择提前“订购”。而一小部分非主流开发公司则利用人们这种心理,在手里还只有一片空地时,就开始叫卖。于是,一纸“认购书”让买卖双方皆大欢喜。
据了解,我市某些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通常明确了房号、房屋面积、购房价格及简单的违约赔偿等内容。这样购房者在得到认购“优惠”的同时,还会得到可以低价买房的承诺。
盼星星,盼月亮,就在有些消费者终于盼到约定时间,准备去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得到消息——由于近来各种因素的影响,开发商决定涨价。同意签订购房合同的可补足价款签订合同,不同意按现有价格购房的,对方愿意接受退房,并退赔定金。
甚至极个别开发商为购房者设定签合同的期限,如果马上签每平方米只涨300多元,依次推后房价涨幅就越来越高,使购房者倍感压力,最后只得草草购房或退房。
本以为已经成了“准业主”的李先生就曾花2万元“认购”了一套房子,听到要涨价的消息,他激动地说:“我在西工区某楼盘买房时,单价约定的清清楚楚,现在开发商强行涨价,太不合理了!”
开发商:不涨就会赔钱
既然当初热热闹闹搞了“认购”,为什么关键时刻有的开发商又要涨价呢?他们涨价的理由是什么?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分析说,现在洛阳多层大都可以卖到每平方米2700元,高层更是直指每平方米4000元,而2006年我们买房时多层单价大都是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这么算下来,开发商按以前的价格卖肯定觉得吃亏。开发商即使让消费者退房,赔偿定金及违约金后按目前价格卖掉房子,还是赚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洛阳的房价比起周边城市的确不高。去年,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全国的物价都开始上涨,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也相应提高了。且不说钢材、水泥,单是拿地价格都大幅增加。各大银行又收紧了‘钱袋’,提高了贷款利息,使许多开发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2006年,一个农民工一天的工资才三四十元,如今已经涨到了五六十元。这些算下来,提高房价也是迫不得已。”
物价上涨的确能导致开发成本上涨,开发商资金链紧张自然想从项目上收回更多资金。然而,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后,这种一厢情愿的涨价行为,是否合理呢?
律师:风险不该被转嫁
“最近一个时期,少数开发商不讲诚信恶意涨价,已经成为购房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极个别开发商态度坚决,有的甚至欺骗消费者,说过去签订的认购书无效,限定不同意涨价的消费者数日内退房,不然将扣留全部定金。
已接手几个类似投诉案例的张运超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虽然不是完整的、正规的合同文本,但却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说,即使按有关规定,出卖方在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不能预售,签订的有关协议无效,但如果其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资格,仍可以判定认购书有效。
张运超说,开发商售房是一种投资行为,应该考虑、承担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上涨风险,如果因此便将损失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显然不合适。个别开发商以严重亏损为由要求提高房价,却拿不出亏损的证据。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当然有价格的浮动,但个别开发商在对别人许下承诺后又轻言涨价,于法律之外更有失诚信。
谁来为退房损失买单
通过楼市热线记者了解到,许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提前预定房子,就是怕以后房子价格涨幅较大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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