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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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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塑料袋 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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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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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禁塑”:
乱丢塑料袋 罚款50元
  据新华社海口5月30日电(记者 姜琳 卜云彤)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今后,海南省内个人随意丢弃、倾倒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垃圾的,将被罚款50元。

  据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在省一级通过人大立法“禁塑”。为了促进生态省建设,海南将执行比6月1日实施的全国“限塑令”更严的标准。

  国办“限塑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而海南将禁止范围扩大到“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另外,运输和储存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厚度在0.030毫米以上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商贩,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海南也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塑料袋的替代品。

  按照海南“禁塑”规定,企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材料的购物袋,可以自主决定在袋上印刷商品广告,制作费用可以依法列入生产成本,在税前列支。对生产这些替代品的企业,海南还将依法给予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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