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李菲) 日前,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是“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总体原则。
《意见》指出,待孤儿身份确认后,要采取以下办法进行长期安置:
——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家庭收养。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
——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
——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名-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集中供养。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