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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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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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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公安部门咨询
  近段时间,一些市民向公安机关反映:持临时身份证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体育比赛或办理金融业务时遭到拒绝。

  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人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有权使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也就是说,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公民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拨打电话63133170、63133582、63133682向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咨询。

  据了解,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需要者可依次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分(县)局申办,3日内就能办妥,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记者 刘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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