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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启动 “责任目标制”
新合同文本规定: 商住项目开发原则上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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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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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启动 “责任目标制”
纳入地方政府一把手业绩考核
霍媛媛 摄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首次正式启动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进而为2009年国务院首次考核各省耕地保护情况作铺垫。

  这份《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国务院报告。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7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重点地区抽查分析报告。并于8月底前形成2007年度履行情况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三部委商定,从今年开始,先主要依据现行规划的部分指标,特别是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2007年度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暂不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等耕地保护有关指标作为重点,不设考核指标,而侧重于有关工作检查。

  “待《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批准后,再根据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确定考核指标,组织年度检查和考核年的考核工作。”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负责人坦言,多年来,因为缺少严格的考核措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好不好,还没有真正与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挂起钩来,并缺少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客观上也助长了地方政府对保护耕地的轻视。

  据了解,按照国土部计划,《纲要》将在今年尽快获得国务院通过,并据此为2009年这个考核年制定相应考核指标。

  考核一旦启动,根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省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现在耕地已经距离18亿亩耕地‘红线’很近,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仍然非常强烈。在这个关键时刻,必须激发起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增强其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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