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汇总提交,课题的牵头方是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称:“所得税上交中央已经明朗。”
2002年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除部分中央企业外)为地方专享税种。2002年以后,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国家分享比例为50%。2003年之后,中央分享比例上调为60%。“在总的经济条件下,中央要是不统筹分配的话,就会过分集中在几个发达城市。”赵全厚称。这也是所得税改为中央税的原因,由中央来统一调配,并在其后进行转移支付。
(据《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