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特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措施如下:
一、广泛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教职工除教育学生不闯红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外,还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凡教职工有闯红灯行为被公安机关通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评先、评职称资格;学生闯红灯的,取消当年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资格;班级累计10人次以上闯红灯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进班集体资格;教职工和学生每学期闯红灯累计20人次以上,并被交警部门通报的学校,校长要向教育局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学校本年度评先资格。
四、定期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遵守交通法规评比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交通法,号召大家争做文明好市民。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学校和教职工、学生要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