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孟津县检察院依法公诉的洛阳林源杜仲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传销一案判决有果,被告洛阳林源杜仲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张成全、陆建国、王国启、杨进功、袁新杰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袁新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3月,洛阳林源杜仲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新杰在董事长袁新兴的默认下,任命张成全、陆建国、杨进功、王国启为副总经理,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营销公司产品。当年3月至6月中旬,该公司分别在洛阳、郑州、三门峡以及山西、江苏、辽宁等地发展加盟专卖店58家,非法发展“消费会员”2800余人,获取“消费会员”汇款达3582万余元。
2006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历时6个多月,辗转10多个省份,获取有力证据100多份,一举侦破这起省内最大的新型传销案件。
(崔炎哲 张挺宇 杨金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