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20分,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重地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交到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徐新的手中。这意味着,我市首次“民间立法”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专家认为,作为我市第一部由社会力量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意义远非条文本身,而在于民主立法的推进、公民与立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51天5易其稿
回忆草案的起草过程,起草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山感慨万千:“毕竟这是我市首部社会力量起草的法规草案,能亲自参与并创造这段历史,我们很荣幸,也很自豪。”
今年4月22日,市法制局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草案的代拟单位,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从8家投标单位中胜出,获得代拟权。4月30日,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由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和我市4所院校的部分法学专家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开始了起草工作。
5月初,第一稿出炉,共7章48条,但很快被修改成第二稿6章43条,但这还只是为最终的草案代拟稿搭了个“架子”。经过专家充分论证,5月25日,征求意见稿完成,通过洛阳新闻网等网站和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6月9日第四稿完成;经过认真修正和起草委员会最后讨论,昨日终于完成第五稿。
第五稿共6章42条,包括总则、伤害事故的预防、伤害事故的处理、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大部分,这也是正式提交的定稿——《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民间立法”的任务基本完成。
民意的大汇集
“可以说,草稿代拟稿是由无数热心市民共同完成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只是将市民的语言转化成法律专业用语和条文。”张水山说,“没有市民广泛的参与和支持,这么短时间完成草稿是不可能的!”
这部法规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就不能忽视学生的意见,起草工作委员会向市区、郊县、乡镇、农村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共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进行随机调查。
6月2日召开的教育系统座谈会,更是吸引了87所学校的127名教育工作者参加。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会也随即举行,各部门的职责如何划分?一些违规违法行为该如何明确?各部门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为了让草稿的条文更专业,起草工作委员会还举行了律师座谈会。
市民仍可提建议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提出我市今年将制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虽然这部《条例》的“民间任务”已经完成,但是整部条例的立法工作仅仅走完了第一步。
为了让这部地方性法规尽可能完善,我市提出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把集思广益而来的民意体现到法规当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徐新介绍,法制局将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批准后实施。市民如果有高见,欢迎拨打市政府法制局电话63861508、63265084。
(洛阳新闻网刊登有草案全文)